傅達林
  反腐無禁區,反腐更無盲區。當前反腐背景下,那些看似“油水不多”的“清水衙門”,出現腐敗現象應驗了權力蛻變的自然規律,侵蝕了基層群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對其進行治理,旨在重塑反腐“鐵律”:無論領域有多“偏”,無論權力有多“小”,只要出現腐敗就必定受到追查。拍“小蒼蠅”雖不若打“大老虎”那般驚心動魄,但同樣遵循有腐必究、有案必查的定律,這恰是實現反腐法治化的必經路徑。
  一般而言,權力腐敗的風險與危害,總是與權力本身的大小相關,與權力所能支配的社會資源相關。“清水衙門”權力不是很大,可支配的資源也不是很多,其出現腐敗的幾率原本應當較小。但在權力沒有受到法律嚴格控制的環境中,腐敗向“清水衙門”蔓延乃是必然,甚至一些“清水衙門”反而成了腐敗的“重災區”。例如殯儀館,近年來貪腐發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廣令人瞠目,殯葬服務成為部分民政幹部的“搖錢樹”;本為惠農支農的農機補貼,近年來也成為一些農口幹部的“唐僧肉”;扶貧款“扶倒”一批扶貧官員,也是近年來的腐敗“奇觀”;水利腐敗更是“清水衙門”腐敗的又一重災區,涉案官員上至廳處級領導,下至科股級幹部。
  與那些“大老虎”腐敗相比,“清水衙門”的腐敗相對危害看似不大,但對本領域的絕對危害不可小覷。由於這些部門直接面對基層老百姓,手中權力雖然不大,卻關係百姓的切身利益,被貪腐的財物對很多群眾而言往往是救命錢。值得警惕的是,這些小腐敗如若缺乏治理,就會呈現出難以遏制的發展勢頭。
  從反腐策略上分析,盯住核心部門、關鍵領域,突出反腐的“主要矛盾”,這是“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重要方法。但是法治化的反腐路徑,本沒有所謂“冷熱衙門”之分,只有全方位無死角的反腐格局,才能構築起低容忍的反腐圍欄,讓大小官員不敢越貪腐雷池。
  用法治的標準衡量,反腐的成功與否,不在於具體抓了多少貪官,也不在於用嚴酷的死刑震懾了多少貪腐分子,而在於是否遵循這樣一種反腐邏輯:任何人,無論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濫用權力就必定受到法律追究,多大程度上濫用權力就必定受到多大程度的追究。我們以往之所以疏忽了對“清水衙門”的反腐,源於我們對絕對權力認知的偏差。所謂能夠導致絕對腐敗的絕對權力,其最主要的涵義不是在權力的來源或大小的意義上講的,而是指這種權力不受明文的法律的限制和約束。權力再小、再偏的部門,只要不受法律約束,就是反腐重點設防的地方。因此,“清水衙門”反腐,其意義在治權防腐的法規制度得到落實,種種失衡的錯誤認識得到矯正,社會正氣得到宣揚。
  從長期治理來看,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完善相應的規則與機制,乃是反腐治本的必然方向。看似油水不多的部門腐敗案件高發,提示相關部門監督不能留死角,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審批、驗收、審計等監管制度,著眼於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從依法治權的規律上看,法律約束的視野下權力從來沒有大小之分,不受約束才是貪腐的根源。再偏的部門,再小的權力,只要監管和制衡機制不到位,都可能滋生“碩鼠”。(作者系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  (原標題:“清水衙門”反腐見證依法治權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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