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自己的遭遇,段廣水感到很痛苦 攝/法制晚報記者 劉暢 段廣水兩口子都喜歡小狗,以前經常出去遛狗,現在絕大部分時間小狗都是圈在家裡 攝/法制晚報記者 劉暢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王巍) 植入3個心臟支架,斷裂一個倒了一個,隨時有刺破心臟導致死亡的風險,為此,患者段廣水三次起訴為自己維權。第三次訴訟歷經3年,開庭11次。
  本周一下午,門頭溝法院宣判此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支架系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生產,且產品有缺陷,由該公司和門頭溝區醫院連帶賠償段廣水各項損失共計45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失撫慰金20萬元。
  但段廣水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他表示這些錢不但不夠自己的醫療費,甚至連欠下的70餘萬元外債都還不清。
  他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他準備起訴門頭溝食藥監局,認為其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禍起
  禍起
  心臟支架斷裂隨時有生命危險
  今年49歲的段廣水是門頭溝的一個煤老闆。2006年5月24日晚上,段廣水胸口發悶、難受,家人把他送到門頭溝區醫院,醫生確診段廣水心肌梗塞,建議立刻進行心臟支架手術。
  段廣水的妻子胡女士說,她當時想讓丈夫去市區的大醫院做手術,但都沒床位。門頭溝區醫院承諾從世紀壇醫院請專家,他們才同意做手術。
  2006年5月31日上午,段廣水在門頭溝區醫院做手術,安裝了3個心臟支架。手術兩三個月後,段廣水有時會突然心臟疼,而且越來越厲害。
  2008年10月28日上午,段廣水心疼難忍。“他當時臉兒慘白,滿身大汗,把我嚇壞了。馬上送他去醫院。大夫開了病危通知書,說心梗犯了,怕是沒戲了。”胡女士說,當天段廣水先後去了兩家醫院,醫院都下了病危通知。
  305醫院為段廣水做的心臟造影顯示:“3個支架長滿毛刺,致使血管變得更加狹窄,導致頻繁出現胸疼”。
  段廣水又到阜外醫院檢查。“醫生一看片子臉色都變了。我馬上追問有啥問題,醫生只說沒事就匆匆結束了診療。”
  段廣水說,回到家的他有種不祥的預感,托人找阜外專家給詳細解釋。專家說心臟支架斷了,而且無法取出,隨時可能堵塞血管,有生命危險。
  段廣水萬念俱灰,一度想自殺。剛剛大學畢業的兒子沒敢找工作,和母親輪流照顧父親。
  “躺在病床上,我不停地想,支架怎麼會折?而且3個都長了刺,是不是質量問題?醫院和廠家是不是應該負責?”拖著病怏怏的身子,段廣水走上了尋找真相、訴訟維權的漫長道路。
  訴訟
  訴訟
  第三次起訴索賠348萬元
  第三次起訴索賠348萬元
  段廣水沒想到,官司一波三折,對於支架來源,醫院諱莫如深,經銷商人間蒸發,讓支架來源更加撲朔迷離。
  2009年1月,他起訴門頭溝區醫院索賠15萬元,同時要求醫院出具心臟支架來源證明。後因醫院提交支架來源證明,段廣水撤訴。
  2010年1月,段廣水第二次起訴門頭溝區醫院,並追加心臟支架的經銷商天泰嘉業公司為被告,索賠額增至348萬元。
  同年年底,門頭溝法院一審認定支架存在質量問題,判令醫院賠償13萬元,段廣水成為全國首個因心臟支架存在質量問題獲賠的患者。
  但段廣水不滿意。他當時治療費花了50萬元,賠償數額只相當於它的四分之一。最重要的是,段廣水特別想知道斷裂的心臟支架的生產來源,但沒有結論。
  第二次訴訟時沒有進行鑒定。2011年4月11日,段廣水在進行了傷殘鑒定並鑒定為二級傷殘後,第三次起訴門頭溝區醫院,此次追加手術醫生所屬的世紀壇醫院及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為被告,索賠348萬元。
  患者稱天天背“炸彈” 心理壓力大
  轉眼三年過去,案子開了11次庭。
  胡女士說,這幾年裡她的心時時刻刻揪著,特別是每晚10點至11點,“只要手機一響,心就提到嗓子眼,這個時候他最容易犯病,我真怕哪天他突然走了。”胡女士說,丈夫偶爾回家一趟,晚上她總要看著丈夫入睡,即便是凌晨,每隔一會兒都會醒來摸摸身邊的丈夫,“看他是不是還活著。”
  “現在他一犯病,我的心也會疼,心疼的感覺都一樣。”胡女士說,她和丈夫現在的最大願望就是能將斷裂的支架取出來。“現在國內醫院做不了這樣的手術,美國有醫院能做但費用太高,而且風險很大。我不知道能不能等到手術的那一天,但無論如何,我希望能等到知道真相的那一天。”段廣水說。
  但家人一直在勸慰段廣水。“他們都是為我好,怕我出事,畢竟我心臟里折的支架隨時都可能扎破血管,一旦扎破,救我都來不及。我天天背著個炸彈,心理壓力太大了。”段廣水說。
  宣判
  宣判
  破例坐著聽判法官調急救車“候場”
  2014年2月10日下午2點,段廣水和妻子走進門頭溝法院聽候宣判。
  “你一定不要激動啊,身體有什麼不適馬上告訴我!”宣判前,主審法官韓曉飛對段廣水說。考慮到段廣水身體情況,法官還破例讓段廣水坐著聽宣判。
  “法官害怕我宣判後情緒激動出現異常,還特意調來了一輛急救車候著。”段廣水說。
  “我沒事。”段廣水邊說邊坐在原告席上。第三次起訴後,這已經是他第12次坐在原告席上了。
  認定支架有缺陷廠家、醫院賠 45萬
  24頁的判決書,兩名法官讀了半個小時。經過審理,門頭溝法院認定支架有缺陷,判決微創公司和門頭溝區醫院共同賠償段廣水醫療費等共計45萬餘元,其中精神損失撫慰金20萬元;同時判決段廣水返還門頭溝區醫院墊付的醫療費及借款12萬餘元。
  段廣水提出,門頭溝區醫院聘用世紀壇醫院醫師彭建軍為其實施手術,兩家醫院之間沒有完備的聘用手續,同時也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因此要求追究彭建軍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世紀壇醫院的醫生彭建軍系接受門頭溝區醫院的聘任為段廣水實施醫療行為,其行為代表門頭溝區醫院,因此段廣水要求世紀壇醫院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在上一次訴訟中,該院已判令門頭溝區醫院賠償段廣水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但當時段廣水尚未評殘。
  此次,段廣水經鑒定構成傷殘二級。因支架斷裂可能發生血栓,甚至猝死,自2010年確診支架斷裂至今,段廣水一直處於巨大的恐懼之中,給段廣水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損害。本著保護受害人的原則,法院酌情判令微創公司和門頭溝區醫院賠償段廣水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不滿判決結果稱判賠金額不夠還賬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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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條形碼確認生產商
  基本案情:段廣水提出,據門頭溝區醫院提供的條形碼顯示,植入自己心髒的3個支架都是微創公司生產的,微創公司將支架分別賣給經銷商北京天泰嘉業公司、最美康公司和貴州的一家公司。
  而做手術當天早晨,門頭溝區醫院才拿到了3個支架,且在自己訴訟過程中,兩家經銷商都註銷了,支架來源無法查清。
  同時,門頭溝區醫院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正規進貨發票。
  段廣水曾於2011年1月到警方報案,控告門頭溝區醫院使用的來源不明的心臟支架系假冒產品。門頭溝警方審查後認為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2012年10月,門頭溝警方對天泰嘉業公司立案偵查,但偵查後也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於2013年3月撤案。
  法院認定:根據門頭溝區醫院提供的支架條形碼,追蹤到生產廠家為微創公司。同時,微創公司也不否認段廣水身體里的心臟支架是該公司產品。
  此外,公安機關根據段廣水的控告進行偵查,認定天泰嘉業公司並不存在銷售假貨的行為,公安機關的偵查結論是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綜上,法院認定,斷裂的支架為微創公司的產品。
  ●患者說法
  段廣水告訴記者,他要提起第四次訴訟,起訴門頭溝區食藥監局。
  “此次法院審理後認定微創公司的產品存在缺陷,讓有缺陷的產品流入醫院,門頭溝區食藥監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沒有盡到監察責任。”
  他還認為,心臟支架從出廠到使用都存在問題,而經銷商在自己起訴時註銷了使得支架來源無法查清。但其實按照規定,產品一齣廠,微創公司和食藥監局就要進行監管,有問題的支架不應該進入到消費者手裡。
  同時,他還決定對門頭溝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訴訟。“我不下100次到門頭溝區公安局要求立案調查,但對調查過程和調查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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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入支架無法鑒定 舉證責任歸廠商
  基本案情:段廣水對記者說,庭審中微創公司的代理人曾表示,支架斷裂率為7%。
  “但這麼高的折斷率,微創公司為何不在產品中予以警示?生產廠家和醫院都沒有告知我。我當初要是知道這些,我有可能不做手術了。”他說。
  法院認定:所謂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本案中,段廣水體內植入的支架發生斷裂,不具備合理期待的安全,顯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對於涉案的支架是否符合法定標準,一般應該由權威機構進行鑒定,但由於支架一旦植入人體就不能取出,無法進行鑒定。
  因此,由段廣水舉證證明支架不符合法定標準客觀上不可能,而且段廣水因支架斷裂受到損害,而微創公司通過生產支架獲得了產品收益,從公平角度出發,應由微創公司予以舉證。微創公司不能舉證支架斷裂是段廣水自身原因造成,法院就認定支架本身存在缺陷。
  “精神損失費,我們是頂格判的。類似案件,判賠數額沒這麼高的。這個案件是最高的。”韓曉飛法官宣判後對記者說。
  但是,段廣水對判決結果還是不滿意。根據判決,他真正能拿到手的賠償金只有三十多萬。
  他說,“我起訴索賠348萬,法院只支持了十分之一。”段廣水說,這幾年為了維持生命,一直住院卧床,失去了工作能力,靠借錢度日。法院判賠的錢,不但不夠看病的,連借的70多萬外債都不夠還。
  ●患者說法
  段廣水說,由於支架植入後拿不出來,無法做司法鑒定。“廠家說支架折斷率為7%,你趕上了,那就是百分之百了。”他說。
  他說:“現在我體力活乾不了,只能整天躺在床上,活著是以分秒為單位的,因為誰也不能保證下一分鐘我是否還能活著。我早跟家人說了,一定在我死後把支架從心臟里取出來,看看到底是誰的,一定要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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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自身有疾病應擔5成責
  基本案情: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段廣水目前存在心功能不全三級的損害後果,支架斷裂與該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但司法鑒定意見也顯示,因段廣水既往存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疾病,心臟功能有一定的損害,段廣水曾兩次急性心肌梗塞,可見,段廣水自身疾病的嚴重性也是導致其心臟損害的重要原因。
  法院認定:段廣水心臟損害系支架斷裂和自身原發疾病等多種原因共同造成,且無法區分兩者的作用程度。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後認定,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參與度為50%,也就是說段廣水自己和微創公司各承擔一半的責任。
  ●患者說法
  段廣水對此不滿:“法院認定支架斷裂我自己要承擔50%的責任。我有什麼責任,難道我自己願意讓這個定時炸彈獃在我身上?”
  “由於支架植入心臟後不能拿出來,因此做司法鑒定也是困難重重,然而最終法院認定責任是各打五十大板。讓自己擔責,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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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戶口殘疾賠償較少
  基本案情:經過司法鑒定,段廣水為二級傷殘。
  法院查明,段廣水系農業戶口,其居住地亦在農村,且未提供其所從事職業和收入來源的證據。
  律師解釋說,殘疾賠償金作為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本應以受害人受傷害前能取得的收入為賠償數額依據,但由於很難達成一致認識。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法院認定:由於段廣水不能證明其主要是在城鎮區域就業和生活,因此法院按照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確定段廣水的殘疾賠償金為29萬餘元。
  ●患者說法
  段廣水認為,醫院在治療期間收取的手術費並沒有按照農民和城鎮居民的標準分開收費,既然收取的手術費用一樣,法院按照患者的不同身份,給予不同賠償數額,是不合理的。
  延伸採訪
  延伸採訪
  生產商:心臟支架斷裂率7%
  庭審結束後,段廣水對記者表示:“這場官司耗盡了我的精力和財產,在醫療官司中,患者是弱勢群體。為了打官司,我借錢請律師,而且醫療官司很難打,太專業了,一般老百姓太缺乏這方面的常識,出現問題後不能做到及時收集證據。”
  庭審過程中,微創公司提出,支架斷裂是醫學界客觀存在的風險,且斷裂率是7%。講這些,微創公司是想表達“即使支架斷裂了也正常,產品不存在缺陷”,但這個說法讓段廣水和在場者均感到很震驚。
  此外,本報去年年初報道過的患者起訴心臟支架生產商強生公司索賠案中,強生公司也曾當庭表示,支架斷裂率在0.7%到7.7%之間無法避免,“應該把斷裂看做合理範圍內的併發症”。
  由此,段廣水感慨道:“我建議要做心臟支架的人一定三思。7%看似概率低,但如果你像我一樣趕上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
  北京某知名醫院一位不願具名的心臟專家表示,目前,國內醫院在心臟支架方面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這方面的研究數據主要來自於國外機構的合作研究,但由於病人總體數量不多,因此統計結論差異較大。專家提供的已經公開發表的論文和資料顯示,其發生率差別極大,在1%至7%。
  食藥總局:2年半接事故報告862份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僅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就收到涉及心臟血管內支架的可疑不良事件報告862份,其中可疑死亡不良事件報告48份,可疑嚴重傷害不良事件報告814份。
  針對收到的心臟血管內支架的可疑死亡不良事件報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組織召開了專家會,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專家組分析認為,15%的病例死亡可能與支架相關。
  此案對心臟支架使用者有提示意義
  《法制晚報》記者從多名法官和律師處瞭解到,目前心臟支架斷裂訴訟很少,本案歷時漫長且情節複雜,具有很強的判例效應。
  律師、法官均表示,此案的判決結果和判決思路,對法官來說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對廣大心臟支架使用者來說也有提示意義。
  本版文/記者 洪雪 王巍攝/記者 劉暢
  (原標題:心臟支架斷裂 廠家被判賠 法院一審判決製造商及醫院連帶賠償45萬 患者稱判賠金額不夠還70萬外債 將另案起訴門頭溝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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